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三章 招标和投标第二十二条已修改招标文件不得有以下内容:(一)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或者管理、服务者;(二)对潜在投标人含有预定倾向或者歧视;(三)与已核准的招标方式、范围所确定的原则不同的内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