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第二章 招标范围和标准第十一条已修改必须进行招标的下列项目应当公开招标:(一)列入国家计划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二)省重点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三)使用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四)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货物、购置设备的项目;(五)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勘察、设计、咨询、监理、管理等服务项目。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以及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