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废止

房地产转、受让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合同应当具备下列主要条款:

(一)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及期限;

(二)房地产的坐落位置、面积、结构、质量状况;

(三)转让时间;

(四)价款及付款方式;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地产的,转让合同不得违背出让合同。

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