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城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房地产交易的双方当事人必须凭合法拥有的房屋所有权、使用权证件和土地使用权证件(以下称房地产权属证件)办理交易手续。地方法规 ·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