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环境卫生管理第四十七条有效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应当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车辆轮胎不得带泥驶入城市道路造成污染。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