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五条已修改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不依法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和河道砂石开采权出让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缴纳;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河道采砂管理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