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六章 保障措施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和招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等各类专门人才。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