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章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传播第二十九条有效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传承、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给予支持、提供便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