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立法条例/第七章 法规的解释第六十四条已修改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报国务院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同时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地方法规 · 贵港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