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五条已修改建设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建筑装饰装修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第六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