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已修改

建筑装饰装修活动应当坚持文明施工、质量合格、安全实用、节能环保的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