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已修改

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执法检查时,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出示执法证件,文明、公正执法,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文件等。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