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已修改

提倡居民选择具有相应资质、进入住宅装饰装修企业名录的企业承接住宅装饰装修。

居民对住宅自行装饰装修的,提倡选择持有上岗证书的施工作业人员进行施工。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