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已修改

公共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十五日内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