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已修改

施工企业应当依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生产安全作业措施,确保装饰装修施工安全。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