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发包工作由招标人负责,招标过程接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或者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的监督。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发包,依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

地方法规 · 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5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