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主导地方立法工作,负责对地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制委员会)负责地方性法规草案的统一审议工作;市人民代表大会有关专门委员会(以下简称有关专门委员会)负责有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审议的相关工作;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法工委)负责办理地方立法综合事务。

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