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地方立法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第十八条已修改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各代表团审议,由法制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进行统一审议,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席团提请大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地方法规 · 遵义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