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保税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有效保税区企业、机构、个人违反本条例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由海关或者保税区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