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七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八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地方性法规有关具体问题的询问进行研究,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五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