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一条

已修改

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会同常务委员会其他工作机构,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要求进行审查,认为有必要作出解释的,应当研究拟订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地方性法规解释草案由主任会议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

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