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权限和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常务委员会决定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的地方性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一个月前将地方性法规草案文本及其说明发给代表。地方法规 · 佛山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26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