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职工参加和组织工会给予支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手段阻挠和限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