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依法参加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工会提名,经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在任期内,非因法定或者合同约定事由,公司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