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工会条例/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第二十二条有效工会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和途径,促进职工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参与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以及职工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实施。工会依法对企业、事业单位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