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中小企业的财产权、经营权、公平竞争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中小企业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本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2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