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参地与种植第八条已修改利用采伐迹地种植人参的,应当实行林参间作,报省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