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促进人参产业发展条例/第三章 加工及质量第十六条已修改自治州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以人参作为原料加工食品、药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日用化工品。人参工艺品应当在包装、装潢醒目位置标注"工艺品"字样。地方法规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4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