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第四章 交易程序第十九条已修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交易:(一)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交易不能进行的;(二)交易期间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权属有争议的;(三)因不可抗力致使交易不能进行的;(四)其他依法应当中止交易的情形。地方法规 · 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5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