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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第四条
已修改
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应当坚持全面规划、严格保护、科学管理、合理利用的原则。
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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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