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在实验区从事食宿、娱乐等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在管理局指定的地点依法经营。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