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牡丹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已修改保护区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保护区总体规划,加强对保护区内现有自然村屯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严格限制人口迁入,制定计划逐步迁出。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