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了加强爱国卫生工作,改善城乡环境卫生,提高全民健康水平,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