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设施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查处盗窃、损毁、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行为。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当协助公安机关查处破坏电信设施的案件。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