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电信设施建设和保护条例/第三章 设施保护第二十二条已修改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车辆登记为工程救险车,按规定喷涂车身颜色、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在公路、城市道路优先通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止应急通信保障、电信设施抢修人员、车辆进入通信保障应急处置场所或者电信设施抢修、维护现场,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