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本条例所称的夫子庙秦淮风光带,是指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夫子庙—秦淮风光带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其具体范围按照批准的风景区总体规划执行。

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