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四节 挂牌出让第三十五条已废止挂牌出让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挂牌公布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和设计要求以及起始价、增价规则、增价幅度等事项;(二)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填写报价单报价:(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报价后,更新挂牌价格,并继续接受新的报价;(四)确定竞得人;(五)签订成交确认书。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