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第二章 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三节 拍卖出让第二十八条已废止拍卖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在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拍卖主持人主持下,竞买人按照规定的方式公开竞价,由出价最高者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