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废止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采购进口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并报经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

第一款所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