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废止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制;督促、指导本级各部门、单位和下级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各级人民政府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当加强协作配合,建立政府采购监督工作机制。

上级人民政府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下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