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章 政府采购程序/第五节 简易采购程序第四十九条已废止对规格标准相对统一、且现货货源充足或者涉及面广、采购频繁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适用简易采购程序。简易采购程序,是指通过公开招标,统一确定中标供应商及中标货物的品名、规格型号、价格、协议期限、服务承诺等内容,由采购人在协议有效期内自主选择中标供应商及中标货物的一种采购程序。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