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实行集中采购的政府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目录确定。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实行分散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