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六条已修改受委托参与调处的代理人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情节严重的,由调处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取消代理人继续参加调处活动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