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已修改

当事人提供的权属凭证原件无存档,但是当事人所在地其他持证人存在相同情形的,应认定为有效凭证;没有相同情形的,应当查证认定。

当事人仅持有权属凭证复印件,有存档的,应认定为有效凭证;无存档的,应当查证认定。

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