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七章 附则第六十四条已修改省外学校学生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习,依照本条例进行管理。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