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第五十三条已修改对企业接收学生和毕业生实习、见习并支付实习报酬、见习补贴的,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对实习基地、见习基地依法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