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已修改为了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就业能力和创新能力,完善人才培养机制,促进毕业生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