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四章 居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需要居民委员会或者它的下属委员会协助进行的工作,应当经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同意并统一安排。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可以对居民委员会有关的下属委员会进行业务指导。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