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第一条已修改为了加强城市居民委员会建设,由城市居民群众依法办理群众自己的事情,促进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