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市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已废止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卫生、市政、农业等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