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已废止

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水行政部门负责尖岗水库、常庄水库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对城市饮用水源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计划、财政、卫生、市政、农业等部门及保护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城市饮用水源的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

地方法规 · 郑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